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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离婚对个人、家庭、社会的影响(转载)

    发布时间:2019年9月1日下午7:43   

          导读:据联合国统计,近年来,世界许多国家的离婚率 都有迅速上升的趋势。美国和欧洲许多国家的离婚率长期居高不下,一般都在20%——30%,亚洲许多国家的离婚率已有接近美欧国家的趋势,如韩国的离婚率 已经飚升至排名世界第三。中国的离婚率也是越来越高了,从全国平均水平看,1979年离婚率为4%,1999年达到13.7%,2003年达到15%以 上,2009年已经超过了16%,离婚问题给社会敲响了警钟。

         一、离婚的原因:离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看似离婚是两个人的事,但是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大致分为三大因素

    1、夫妻双方原因。感情的培养、维持是夫妻两个人的事,婚姻的主要因素在于夫妻双方。


    (1)情感方面。在婚姻中,感情的维持起着重要的作用。一旦出现感情危机,婚姻就要面临着破裂的局面,即走向离婚。感情的破裂,大多在于双方感情不 和,矛盾尖锐;男的或女的移情别恋;还要“婚外恋”等一些让夫妻无法接受的“事实”,危机一旦爆发,“脱口而出”的离婚就是解决的办法。的确,没有感情的 婚姻就像是没有杆的伞,打不开,离婚或许是最好的办法。

    (2)家庭暴力。夫妻吵架,殴打,言语伤害都属于家庭暴力,在离婚事件中都占很大比重。家庭暴力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使得双方的交流变得越来越困难,夫妻反目,彼此不信任,导致婚姻“交叉线”变成“平行线”,走向离婚的边缘。在婚姻生活中,一定要杜绝家庭暴力,因为它的杀伤力太强

    (3)结婚草率。结婚不是谈恋爱这么容易,说分就分,说和就和。“牵一发而动全身”,离婚关系到一个家庭,不紧紧是两个人。在恋爱的“高潮”期(婚前性行为,导致未婚 先孕等),双方就开始用结婚来诠释一切,不顾一切的或迫于无奈、压力去结婚。往往草率行事的人都会失败,婚姻也不例外,到后来因为工作、生活等各方面而出 现一系列问题,最终离婚。

    (4)双方欲望。我们都知道,每个人都喜欢最好的,最适合自己的东西,在婚姻上也一样。夫妻双方都有自己的择偶标准和工作选择。结婚以后,发现自己的 老公或老婆不是自己真正想要的,所生活(包括性生活)的现状也不是自己真正想要的,就出现了想分开的感觉,为了寻找自己想要的,首先是分居,找新鲜感,慢 慢的两人走上离婚的道路,这样一来还是对双方的解脱。


    2、家庭的原因。婚姻虽是两个人的事,但关系到家庭所有人的“利益”,家庭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家庭经济条件。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婚姻也属于“上层建筑”。一旦家庭的经济状况出了问题,连锁反应的会出现很多意想不到的问题,夫妻烦心事 多了,婚姻生活不愉快了,小日子就不清闲了。一般家庭衰败的家庭,夫妻离婚的可能性是很大。我们不排除“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人,或许他们能同舟共济,战 胜一切困难。

    (2)子女与父母(婆媳关系紧张)。婆媳问题关系到两代人,也关系到整个家庭。婆媳关系融洽,家庭关系一般都很和睦,婚姻会很美满;反之,婚姻支离破 碎。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女的会问自己的丈夫:“如果你妈和我一起掉进水里,你先就谁?”这样的问题也太难他了。媳妇应该做好自己本分的事,尽可能讨老人家 喜欢,不然,夫妻的小日子就不好过。

    (3)家庭传统。每个家族都有自己的传统和特点,如果女的破坏了这个传统,我想她会立马滚蛋。一般情况下,女的不能怀孕生子,替家族延续“香火”,是会被人遗弃的。现如今,虽然这样的传统没有在所有家庭中板上钉钉,但是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家庭婚姻关系。

    3、他人的原因。这个世界就是这么奇怪,你喜欢的人,别人也喜欢。在婚姻里,难免会出现“第三者”。“第三者”的突然到来,必将影响夫妻的关系,大部 分婚姻都会破裂。或许人们心中的坚固爱情堡垒会抵御“外来者”,可是他或她万万没有想到是他们自己到关键时候产生了动摇。感情是脆弱的,受不起任何的摧 残,但有时,也不排除经得起爱情的考验。他人的因素也是相当重要,夫妻双方要相互信任、相互理解,不然就要开始新的一段婚姻生活了。

    4、社会原因。在中西方文化的交流与碰撞中,一些不良风尚出现,不法“娱乐”场所增多,“一夜情”、“网恋”等蔓延;功利主义思想盛行,出现了很多以 金钱为筹码的交换婚姻;社会的变革时期出现很多“违法分子”,破坏家庭;离婚法律手续简化,导致离婚增加等等。社会的变革时期,出现新的情况是必然。在婚 姻问题上,应该慎重。

    二、离婚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影响

         (1)个人(夫妻双方)。离婚对夫妻双方是好坏一半,有的离婚能使双方解脱,开始新的爱情旅途;有的离婚会让夫妻双方后悔不已,感情上伤痕累累,引发精神错乱、工作效率低下、人生悲观等。夫妻在离婚后,肯定在某种程度上,还是依恋或是难忘这份婚姻生活的。

           (2)家庭(以子女为主)。在现今社会,未成年犯罪是越来越多,快成为一种“时尚”。经调查显示,一些犯罪的未成年分父母都是离异了的。在离婚背后, 最苦的永远都是孩子。他们或多或少失去了母爱或是父爱,这在他们的成长过程中形成一堵墙,是推不掉的。这会影响他们的学习、交际、生活等,也会危害到他们 的身心健康或造成内心“空洞”,引发一系列问题。

          (3)社会。离婚增多,家庭不稳定,社会也就不稳定;离婚增多,爱情观、生活观将被摧毁,社会将乱成一片;离婚增多,一代接一代,社会将倒退将N年,社会将是一个风气散乱、秩序动乱的“大家庭”,让所有的孩子哭泣。


          三、离婚财产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如 何分割?离婚不仅解除了夫妻间的身份关系,也终止了夫妻间的财产关系。因此,夫妻在离婚时,往往伴随着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夫妻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主要 是指对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夫妻财产的分割中,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以及如何分割夫妻财产是其中的关键问题。确定夫妻财产的范围,应分清夫妻 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既要保护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的利益,也要保护家庭关系中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任何人的财产权利都应当受到保护, 不能受到侵害。在离婚时,法律规定的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夫妻双方约定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应当属于夫妻个人,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家庭共有财产 中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应当从家庭共有财产中分离出来。在离婚时,应进行分家析产。关于夫妻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8条规定了法定的夫妻个人财 产。第19条规定了夫妻双方约定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第18条规定:“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 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 的财产。”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 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四、结语

          综上,离婚的增加从社会学的角度看最主要是因为社会对离婚的接受愈来愈高,社会上不再认为人们应该忍受不幸福的婚姻关系。

    同时从家庭的角度看,家庭具有以下功能:生殖、保护、社会化、规范性行为、情感交流、提供社会地位等。因此当家庭的这些社会功能能够被社会上的其他组织代替时,家庭存在价值不大时,离婚率的增长就在所难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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