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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拓创新,切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妇联维权工作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8日下午2:20   

    四、开拓创新,切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妇联维权工作

    (一)继续强化多部门合作,提升社会化维权实效。一要巩固妇女儿童维权岗建设。重点围绕三个方面开展工作:(1)拓展覆盖。推动公检法等系统加大“妇女儿童维权岗”的创建力度,特别是维权岗数量较少的公安系统,要加大推动力度,并探索在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相关职能部门创建妇女儿童维权岗,或者在女性较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设立妇女儿童维权联系点。(2)深化合作。与法院深化在家事审判改革中的合作,积极参与法院家事案件诉前调解、诉中矛盾化解以及判后回访帮扶等工作,向人民法院推荐优秀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促进家事审判过程的公正和民主更好地化解家庭矛盾纠纷。与公安机关深化反家暴合作,联合开展对基层民警的培训,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有效干预。(3)延伸服务。在较大型的企业、机关单位、城乡结合部的社区,依托工会、妇委会、社区妇联,设立妇女儿童维权岗联系点,发放维权联系卡,利用维权岗法官、检察官、律师、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等资源,提供维权服务,延伸维权岗的服务覆盖。二要持续开展反家暴工作。要推动相关单位继续履行好职责,增强联动工作效应,探索推动卫计委在各地设立家暴伤情鉴定中心,继续推动公安部门指导基层民警提升处置家暴的能力,推动民政部门继续设立家暴庇护中心。三要积极做好促进女性公平就业工作。自治区妇联将联合自治区人社厅、总工会出台《关于促进女性公平就业的意见》,建立女性公平就业约谈机制,推动人社、工会、妇联和企业共同化解就业性别歧视纠纷。各级妇联要加大与相关单位的协调联合,积极落实文件精神,推动本地区女性公平就业工作。

    (二)积极服务妇女维权需求,完善基层综合性维权服务体系。一要进一步做实信访工作。充分运用好12338维权热线。12338 识别性强、方便记忆、体现妇联特色,已经有比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各级妇联要高度重视热线建设,加强规范管理,做好做实这个热线。将热线服务与村和社区的便捷服务结合起来, 想方设法让妇女群众知晓 12338 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要提升热线服务质量, 加强热线服务人员的培训, 加强与律师事务所律师、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合作,使妇女群众拨打热线后能得到有效的咨询信息, 妇女通过热线反映的需求, 能及时转介提供线下服务, 获得真正的解决。二要加强信访工作的信息管理。要使用妇联信访信息管理系统记录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和网上投诉,对信访问题进行分类分析,有针对性地收集和梳理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具有共性的问题和重点难点问题,对苗头性、 倾向性问题进行深入调研。三要拓展普法宣传覆盖。注重面向农村妇女开展普法宣传,提高农村妇女的法治意识和维权能力。一方面要继续开展“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活动,抓住“三八”节、“6.26”、“12.1”、“12、4”等重要节点,加大普法宣传进农村、进社区活动的力度,重点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反家暴法》等涉及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以及和谐文明家庭建设理念等等。另一方面,要注重宣传维权渠道,不仅要宣传妇联的12338热线、信访窗口、婚调委、惜缘婚姻辅导室等的维权载体,还要注重宣传“一村一律师”、“乡镇、村 (社区) 综治中心”等离农村妇女更近、更便捷的维权服务渠道。此外,还要宣传救助站、家暴庇护中心等临时救助机构,让权益受损害且无家可归的妇女能及时得到必要的帮助。 四要密切关注和妥善处理舆情。要认真学习研究《全国妇联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舆情对应口径模板》、《自治区妇联舆情紧急处置工作预案》,提高舆情应对水平。在舆情发生的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立足妇联职能反映情况,提出建议,表明态度,预判舆情,让党委政府看到妇联积极履职,为党和政府分忧的工作主动性和应对舆情的能力。其次要积极与公检法等部门协调沟通,提醒他们注意和重视,促进公正司法,维护好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第三要向受害者及其家属提供妇联组织的关心关怀,开展心理辅导,给予临时救助,特别是对婚姻家庭纠纷引起的命案,要及时介入做好相关工作。第四要及时以正确的态度面对媒体,表明妇联的主张和态度,引导主流舆论。四要探索在妇女之家开展妇女议事活动。全国妇联近年来一直推动在城乡社区建立妇女议事会制度, 利用妇女之家开展妇女议事活动,更好地促进妇女群众参与基层民主自治, 维护自身权益。希望各级妇联积极落实全国妇联的要求,推动在村、社区的妇女之家开展妇女议事活动,讨论商议妇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例如,村规民约的制定、土地确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及婚丧嫁娶等重大事项中涉妇女权益维护等问题。县一级妇联要做好议事结果的收集、统计、分析,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妇联反映。(有的地方妇女之家的牌子被拿掉了,没有关系,不影响议事也不影响妇女之家阵地建设,妇联执委在哪里开展活动哪里就是妇女之家,但一定要抓住妇女之家这块阵地,除了开展议事活动,还可以在妇女之家开展维权服务、普法宣传、婚调专家公益讲座等,通过议事以及开展这些宣传活动提高执委的履职能力。

    (三)深化源头维权,加大法律法规政策的参与力度。在很多基层妇联的意识中,源头维权是自治区妇联或者全国妇联的事情。但实际上,源头维权是上下联动的一个工作,自治区妇联要向全国妇联、或者自治区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意见,必须有基层妇联提供的详实情况、典型案例和鲜活经验,才能确保源头参与的针对性。希望各级妇联在工作中注重收集典型案例、总结成效经验,有条件的妇联可以每年抓住一个当地妇女儿童维权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成果上报。近期,各级妇联要重点关注三方面问题。一要关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的妇女权益保障。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在第四部分特别强调“成员身份的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现在全区各地正在开展试点工作,各级妇联要加强与农业部门的沟通,了解本地试点工作的情况,发现有农村妇女因婚嫁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情况,要及时与农业部门沟通并向上级妇联汇报。二要继续关注受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影响的群体。2018年1月17日,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与该解释相冲突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以下简称第24条规定)从今年1月18日起不再适用。在此之前已经受到影响的群体,很多人都申请了再审。各级妇联要关注这一群体的再审情况,特别是因此问题反复信访的人员案件的再审情况,有再审改判的案例要及时向自治区妇联反馈。三要关注性别歧视问题。推动各地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避免出现性别歧视问题。关注基层村规民约的内容,发现有歧视妇女、损害妇女权益等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妇联反映。

    (四)扩大维权队伍,汇聚社会力量参与妇女维权事业。

    要注重扩大维权队伍力量,解决基层妇联专门从事维权工作的干部少,维权工作难以深入农村开展的难题。一方面,要加强对村、社区妇联主席和执委的维权培训。注重提升她们的维权能力,要让她们了解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基本法律法规,增强宣传意识,在日常生活或劳作中,直接或通过微信群、QQ群能力所能及地向周围妇女进行宣传,同时还要让她们掌握帮助妇女维权的途径,在妇女权益受到损害时,能指引和帮助受害妇女得到救助。另一方面,要注重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通过律师志愿服务团、婚调委、惜缘婚姻辅导室等平台,凝聚更多的法律、心理、社工等专家和志愿者参与妇女维权工作,不断扩大基层维权工作队伍。同时,加强与团体会员、女性社会组织和维权组织的沟通联系,把一批致力于帮助妇女群众依法维权的社会力量团结到妇联周围,把更多维权宣传和服务工作通过政府购买的形式让社会组织承接,扩大维权服务的覆盖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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