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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欺诈性抚养”,被判返还抚养费及赔偿损失

    发布时间:2022年8月17日下午5:17   

    基本案情:

    冯某与张某原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某生育一子一女。二人离婚后,冯某得知儿女均非自己亲生,遂起诉要求张某返还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失。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应当互相忠实,张某作为妻子,在与冯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子女,使冯某陷入错误认识而对非亲生子女予以抚养,故张某应当返还冯某支付的抚养费。此外,张某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其行为侵害了冯某作为丈夫的人格权益,给冯某的情感和精神造成严重的伤害,依法应当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典型意义:

    近年来,“欺诈性抚养”纠纷逐渐成为易发的家事纠纷之一。“欺诈性抚养”一般是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在明知或应知所生子女非与男方亲生的情况下,故意隐瞒实情,致使男方误将子女视为亲生子女予以抚养的行为。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必然会给配偶的情感和精神造成非常严重的伤害,同时也是对婚姻家庭伦理的亵渎。本案立足于保护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财产权、配偶一方的人格权,为解决欺诈性抚养纠纷中不当得利、精神损失问题提供了裁判指引,同时对树立正确婚姻家庭观给予司法引导,促进家庭家风建设。

    (本文来源: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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