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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断巩固“双维双促”工程,妇联维权工作取得新成效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8日下午2:18   

    二、不断巩固“双维双促”工程,妇联维权工作取得新成效

    各级妇联在构建“双维双促”的工作模式的基础上,针对妇女儿童维权的重点和难点,扩大联动范围,广泛利用社会资源,多渠道解决妇女儿童权益维护问题 。

    (一)联动维权更加广泛。一是不断深化妇女儿童维权岗工作。2011年以来,全区妇联系统与公检法系统自上而下先后创建了“妇女儿童维权岗”700多个。其中,法院系统实现了自治区、市、县(区)、乡镇法院法庭四级全覆盖。维权岗为妇女儿童案件开辟绿色通道,法院系统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检察院系统“优先接待、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公安部门做到“快速出警、快速处置、快速侦破”。2017年,全区法院系统的“维权岗”共审结涉及妇女儿童的刑事案件819件、民事案件50173件;检察院系统的“维权岗”办理涉及妇女儿童案件1708件;公安系统“维权岗”破获强奸、拐卖妇女儿童案件741起,解救妇女儿童16人。在此基础上,自治区妇联今年在大型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农民工聚集区设立妇女儿童维权联系点30多个,拓宽维权岗的服务覆盖。各级妇联也在不断探索维权岗的创建和覆盖形式,南宁市妇联维权岗的创建除了联合公检法系统外,还延伸到司法、劳动人事等部门。贺州市妇联重点加强与公安系统的合作,仅2017年就创建了13个市级公安系统妇女儿童维权岗。二是反家暴工作稳步推进。2016年3月,自治区妇联联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牵头成立了11家单位参加的广西反家暴联动机制,推动以多部门密切协作的模式,将反家暴法的宣传和相关制度的实施落到实处。2016年以来,两次召开新闻发布会,联合公安、法院、检察院、人社等部门发布典型案列,扩大反家暴法的社会知晓率。同时大力推动告诫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庇护救助制度的实施,与自治区公安厅、法院出台了《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建立了公安机关与妇联的协作联动机制。目前,南宁等11个市也相应成立了市一级的反家暴联动机制。南宁市还出台了《南宁市实施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指导意见》《南宁市应对家庭暴力案件联动细则》,钦州市下发了《关于实施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指导意见》,桂林市建立了反家暴报警中心。等等。

    (二)基层维权工作更加有效。各级妇联积极整合利用社会力量和资源,不断完善基层维权服务,使妇女儿童能够及时获得有效的帮助。具体体现在:1.法律咨询援助服务常态化开展。各级妇联通过现有的136个维权律师志愿服务团,整合了1300多名律师力量,通过各级妇联信访窗口、12338妇女维权热线,为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心理疏导、婚姻关系调解、普法宣传教育等服务。 2017年,我区各级妇联共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6826件,其中,自治区妇联本级接待来访来信415件,广西妇女网维权信箱信访306件。大部分来信来访诉求都能得到解决或转介服务,各级妇联在其中做了大量工作。(在此,代表这些基层妇女群众表示感谢)。2.舆情应对工作有所加强。各级妇联对舆情监测研判应对工作的认识不断提高,自治区妇联3年来对于网络曝光的近20起妇女儿童侵权个案积极跟进,通过发声表明立场, 指导基层妇联主动提供后续维权服务, 配合地方党政部门做好当事人情绪疏导和矛盾化解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三)对特殊困难妇女关爱工作不断深入。各级妇联积极对权益受损害、身患重病等特殊困难妇女开展关爱帮扶工作。三年来,自治区妇联利用临时救助资金帮助因权益受损害或身患重大疾病使生活陷入困难的妇女儿童近百名,资助资金近60万。同时,加强与有关社会组织的联系,发挥他们帮扶特殊困难妇女的作用。例如,与白丝带志愿者广西工作站联合开展反家暴宣传和家暴当事人心理辅导工作;与安琪之家脑瘫儿童康复教育活动中心共同建立惜缘家庭辅导室,为这些特殊孩子的母亲提供法律咨询、心理疏导、情绪减压、个案辅导及家庭互助等活动。

    (四)普法宣传更加丰富。各级妇联以“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为主题,大力加强妇女法制宣传教育,妇女群众的法律素质不断提高,妇女维权工作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自治区妇联先后联合有关部门发布了一批反对家庭暴力、女童防性侵、制止校园欺凌、反对就业歧视等内容的典型案例;编印了《妇女维权知识200问》《反家庭暴力手册》等宣传资料共计50万份向基层发放;委托动漫公司制作妇女权益宣传片在公共场所进行播放;与广西电台970女主播频道合作共同开展禁毒和反家暴宣传;在广西女性微信公众号、广西妇女网站开设普法专栏;根据我区地处中越边境的特点,连续多年与自治区禁毒办、越南边境省妇联(高平、谅山、广宁等省)举办 “中越妇女携手  不让毒品进我家”主题宣传活动,提升中越边境地区妇女和家庭的防毒禁毒意识。各地妇联的普法宣传形式也不断创新,例如北海妇联在贫困村举办“送法下乡”妇女土地权益专题讲座;钦州市妇联在全市创建女子巡访队、防艾禁毒宣传队、女警宣传队等宣传队伍,深入社区、乡村、学校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其他妇联也有创新做法,在此不一一列举)普法宣传形式和内容不断丰富。

    (五)源头参与更有力度。近年来,自治区妇联抓住妇女维权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推动相关部门重视和加强解决妇女儿童权益问题,共向自治区人大、政协提交了《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社会管理创新实践,开展村规民约监督检查工作的建议》《关于扩大政府购买婚姻家庭咨询服务的建议》《落实全面二孩政策保障妇女平等发展权益》等13个建议, 2017年推动自治区人大把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列入了立法计划。今年全国“两会”期间,配合全国人大驻桂代表拟写《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议案》,获得全国人大受理。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自治区法制办联合建立了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组织专家进行专题调研,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等问题,主动与自治区高院、农业厅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等。各级妇联也积极通过向人大政协提出议案提案、向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建议意见等形式,推进妇女儿童维权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如,南宁市妇联主动加强与政法委协调联系,及时汇报南宁市部分村组在股份制改革试点过程出现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经协调,当地党委政府已介入纠正。

    (六)维权队伍更有活力。各级妇联通过专题培训、评选表彰等工作, 不断提高维权队伍服务妇女群众的意识和能力。自治区妇联妇联高度重视维权干部培训, 近三年来共培训分管主席、权益部部长、信访人员、基层维权骨干近千人次,帮助近200名基层妇联干部考取了婚姻家庭咨询师专业资格。各级妇联还注重整合社会资源,扩大维权力量,自治区妇联把广西婚姻家庭研究会、广西绿荫妇女咨询中心、白丝带志愿者广西工作站等几家比较规范且具有一定专业力量的社会组织作为重点培育对象,给予项目支持,提升他们的专业水平和社会实践能力,使他们成为妇女儿童维权的一支重要力量。贵港市妇联加强与女法律工作者协会、女专业技术人才联谊会、荷城义工协会、港南区爱助义工协会等组织的联系,这些社会组织已成为基层法制宣传和维权志愿服务活动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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