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调资讯
说起赡养父母,有的人认为要等父母到了退休年纪才需要赡养。可现实里,有些家庭的困境来得更早。当亲人重病失能,亲情与法律交织,一场关于赡养费的纠纷,也厘清了赡养边界。
基本案情
周某与唐某是母子。2018年起,周某因精神分裂症反复住院治疗,慢慢丧失劳动能力。2023年12月,周某被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女儿(唐某的姐姐)担任监护人。
多年病痛带来持续开支,监护人代为提起诉讼,要求唐某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补付2018年3月至2024年10月共计79个月的赡养费79000元。

面对诉求,唐某辩称,赡养费应当从周某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之后才开始计算。自己毕业后,也陆续向母亲转过钱,并提交了转账凭证作为证据。庭审中,唐某表示愿意从2023年5月起,按标准继续支付赡养费用。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周某虽然丧失劳动能力,但每年可以领取村集体收益分红,其配偶在另案判决中,也需要每月向周某支付扶养费1000元。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周某在起诉前,曾明确向唐某主张过赡养费,唐某也确实存在向周某转账支付费用的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已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属于需要子女扶助、赡养的情形,唐某作为成年子女,赡养义务不能免除。但结合唐某此前已有部分支付行为、周某享有配偶扶养费和集体分红等收入,赡养费不宜简单追溯至2018年。
综上,法院一审判决:唐某自2023年5月起,每月支付周某赡养费700元。
周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坚持认为赡养费应当从2018年起算,700元标准偏低,还主张另案监护人支付唐某的5万元租金,可以折抵本案赡养义务。
二审阶段,法院结合新提交的医疗票据、村集体分红签领表等材料进一步核实:周某住院和日常生活支出虽有所增加,但集体分红收入基本可以覆盖大部分开支;唐某此前多次转账,且没有证据证明周某在起诉前向其索要过赡养费。
法院最终认定,一审确定的起算时间、赡养费金额均合理,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现已生效。
关于赡养,这些法律常识要懂
不少人以为,只有父母年满退休年龄,子女才需要赡养。其实法律并不是这样界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判断是否需要赡养,核心看父母是否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不以是否达到退休年龄作为唯一标准。
赡养费并非想追溯多少年就追溯多少年。
如果想要补付多年前的赡养费,需要举证曾经向子女主张过相关费用;如果子女在此期间已经持续履行部分赡养义务,法院不会无条件支持长时间追溯。
即便父母拥有分红、配偶扶养费等收入,成年子女的法定赡养义务依然存在,法院会结合父母收入情况、子女负担能力综合确定赡养费数额,不是直接免除赡养责任。
赡养支出记得保留凭证。转账记录、购药票据、住院缴费单据,都可以作为已经履行赡养义务的证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权益受损时,监护人可以代为提起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赡养父母,从来不止是道德层面的温情约定,更是成年子女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金钱只是赡养的一部分,对患病、失能亲人的关心照料同样重要。
以法为尺,以爱为基,让敬老孝亲的传统美德在法治阳光下代代相传。
转自:“广西高院”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