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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金秀瑶族自治县圣堂山的云雾还缭绕在山间,一轮升起的太阳随即将大山的雾气驱赶得无影无踪,而在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福利股的办公室,一场持续了整整五年的收养纠纷即将结束。
“我是自愿的,同意被收养。”被收养人小彬说。
“我们保证不虐待、不遗弃收养的孩子,像爱自己的孩子一样爱他,让他健康成长。”收养人吴先生夫妇当场承诺。
当民政局工作人员吴燕把一份收养登记询问笔录整理完毕,分别递到13岁的小彬和吴先生夫妇的眼前时,他们都发出了肺腑之声。
这份收养笔录记录了夫妇俩对小彬的抚养承诺、目的、意愿等内容,随后三人分别在笔录上郑重地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摁上手印。在场见证这一激动人心时刻的还有小彬的外祖母李某英和县法院主办该案的法官曾智菊。
“我今天很开心,终于有自己的家啦!”小彬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脸。
曲折身世
爱心围织温暖的童年
2012年8月25日,郑某某在外出广东务工期间,未婚生育男孩小彬,但是《出生医学证明》上只记载了母亲郑某某的信息,父亲记录信息“不详”。孩子的出生并没有给母亲带来多少欢乐,在权衡工作与抚养之间的利益后,2013年春节,郑某某将小彬带回老家过年,暂时托管给外祖母李某英抚养,春节过后郑某某随即外出继续打工,此后一去9年不回家看望孩子,也没有任何音信,更没有支付任何抚养费。童年的小彬一直跟随其外祖母李某英一起生活长大,虽然爸爸妈妈不在身边,但是外祖母视如己出,对他关爱有加,生活学习没有半点耽搁,也给小彬的童年留下了很多美好的记忆。
近年来,外祖母因年事已高,无力抚养,决定将小彬送给他人收养,以便他更好地成长。2018年7月25日,外祖母携小彬到县公安局忠良派出所报案,查找失踪的郑某某。派出所经过多方查找也没有结果,分别在2021年6月和2023年5月向外祖母出具了情况回执单,回执单载明:“2018年7月25日,接到儿童小彬关于查找其失联母郑某某情况报案后,多方查找已满6个月,目前没有查找到其失联母亲。”
因长期找不到母亲郑某某,为了方便孩子办理领养手续,2023年6月,经外祖母申请,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发出寻找郑某某公告,公告期届满仍下落不明,最后判决宣告郑某某失踪;2023年9月,法院又判决变更李某英成为小彬新的监护人。
今年57岁的吴先生结婚已有30多年,夫妻恩爱,家庭和睦,2021年儿子不幸因病去世,一直想收养一个孩子。2021年9月,经人介绍,吴先生收养了小彬。
2025年11月5日,金秀法院法官和民政局等部门工作人员到收养人家中作情况摸底。
“小彬跟我们生活后,就在这里的中心小学读三年级,我们同时负责他的生活费、教育费等,但我始终想着要办理好小彬的收养登记证。”吴先生说出了他的顾虑。
生父成谜
收养证明背后的诉讼之争
小彬与吴先生一家生活三年了,期间吴先生夫妇给了孩子无尽的关爱,小彬也在这个温暖的家庭里健康成长。为了解决抚养证明问题,2024年12月8日,吴先生夫妇向金秀瑶族自治县民政局提交收养登记申请和相关材料。2025年1月10日,民政局作出《关于不予办理收养申请告知书》,民政局认为,吴先生夫妇以被收养人父亲“不详”作为依据,并不属于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情况,申请材料中缺少小彬生父母的死亡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能够证明生父母双方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文书,收养登记必须符合法定要件,原告在缺乏被送养人生父相关法律文书的情况下办理登记,不仅存在程序瑕疵,更可能引发后续法律风险,最后决定不予办理他们的收养申请。
2025年12月4日,法官曾智菊(左二)一行到收养人家中了解家庭情况。
吴先生夫妇认为,小彬的《出生医学证明》明确记载生父“不详”,且13年来从未出现过,生母已被法院宣告失踪。在小彬同意被送养的情况下,作为孩子唯一的法定监护人——外祖母李某英的送养决定既合法又合情,民政部门应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出发,给予特殊考量,从原告提交的材料可证明小彬属于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民政局应在公告后办理收养登记。
2025年2月26日,吴先生夫妇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撤销被告县民政局作出的《关于不予办理收养申请告知书》,并要求民政局为他们办理收养登记,并发给收养登记证。
府院联动
寻找合规与保障的平衡点
“案件最主要的争议焦点就是被送养人小彬是否属于‘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主办法官曾智菊说。
为了圆满解决这起未成年抚养的案件,金秀法院启动府院联动机制,联合司法局、民政局、原告代理律师召开案件协调会,聚焦案件核心问题,创设性提出了解决方案。
“我们提出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3条‘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如何认定?能否通过公告公示补强证据链?”曾智菊说,特别重要的是在评判儿童利益上,如何更好地平衡法律的程序合规与儿童的生存保障问题。
经过协调,双方最终达成共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05条规定,由民政局在报刊、媒体发布寻亲公告,在60日期满无生父母认领即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吴先生夫妇可按程序办理收养登记;同时由法院指导民政局开展公告程序,并同步预审其他收养材料。
2025年6月23日,吴先生主动申请撤回对民政局的起诉,法院裁定允许撤回申请。
“在办理这起收养案件中,我们收到了法院的司法建议书,以后对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社会救助等问题,将联合法院开展个案及时沟通、要案会商沟通,强化行政争议协同化解意识,对需要民政服务的群众撑起权益保护伞。”金秀瑶族自治县民政局副局长黄柱旺表示。
在经过综合评估考核期和公告程序后,2025年12月24日,民政局经过认真审核吴先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吴燕为他们办理了收养登记手续,并当场发放了收养登记证。

2025年12月24日,民政局工作人员将收养登记证发放给吴先生。
“我们通过主动搭建案件的协商平台,既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实质要求,又切实保障了未成年人获得家庭关爱的权利,实现了‘办理一案、规范一类’的治理效果。”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贾凌波说。
当天看着吴先生夫妇带着孩子一路说说笑笑地离开民政局大院,曾智菊和吴燕等人也露出了会心的笑容。

来源:金秀法院
转自:“广西高院”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