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调技巧
“法院+妇联”联动破解家暴困局
助力受害人摆脱困境获赔偿
本案办理过程中,法院与妇联联动,将法律的“硬约束”和对家暴受害人的“软关怀”结合起来。在发现离婚纠纷的被告遭受家庭暴力,精神状态不稳定的情况下,法院没有因被告不同意离婚而简单判决不准予离婚。而是通过与妇联联动,安排心理咨询师对家暴受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家暴受害人抚平创伤,重建安全感,重塑自我价值,摆脱不敢离婚的精神困境。同时,依法支持家暴受害人提出的离婚损害赔偿、家务补偿及经济帮助请求,帮助作为“家庭妇女”的家暴受害人解决离婚后短期内面临的生活困难,摆脱对施暴人的经济依赖。判决后,法院又与妇联联合协调赔偿事宜,促使施暴人履行付款义务,充分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本案对家事案件柔性处理、多渠道联动化解纠纷具有典型意义。
跨境婚姻家暴维权
多元联动为外籍受害人护航
基本案情
申请人卢某系越南籍公民,2019年与中国籍男子莫某登记结婚。婚后,莫某多次对卢某实施伤害行为致卢某身体健康权受侵害,卢某曾两次因遭受家庭暴力向公安机关报案。两人亦因长期家庭暴力分居,现卢某独自居住在其经营的店铺内,但莫某在分居期间仍前往卢某店铺实施骚扰、殴打、谩骂和恐吓,严重威胁卢某的人身安全。
本案是法院高效保护外籍家暴受害人的典型案例,彰显司法保护无差别原则,对中外当事人平等保护并提供双语服务与法律指导,尽显司法人文关怀;创新“法院+妇联+公安+人大代表”多元协作机制,搭建全链条保护网络,破解外籍当事人实际难题,凸显社会治理优势;践行司法为民宗旨,24小时高效办结案件、强化执行保障,快速阻断家暴危害,切实落实反家暴立法精神,全力维护当事人权益与社会稳定。
“法院+婚调委+N”联动
温情化解家暴纠纷
胡某(女)与温某(男)于2008年登记结婚,婚后温某带着其与前妻生育的女儿温某1共同生活,并于2010年与胡某共同生育儿子温某2。后来双方常因子女抚养教育、经济开支等家庭琐事发生争执,温某在家里的饭桌、沙发到处摆放刀具,并对胡某及孩子实施家庭暴力。胡某认为双方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胡某还到县妇联反映其受老公家暴,诉求妇联帮助调解。
制止家庭暴力绝非单一部门的“独角戏”,而是需要多方协同的“协奏曲”。婚调委作为专业的婚姻家庭调解组织,在反家暴协同联动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法院与婚调委的联动配合形成了“1+1>2”的工作成效,为反家暴工作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本案的处理过程,充分彰显了协同联动在反家暴工作中的核心价值:法院的司法权威为反家暴提供了刚性保障,通过及时签发保护令筑牢“安全防线”;婚调委的专业调解为矛盾化解注入了柔性温度,通过情感疏导与利益协调解开“心结死结”;而社区、派出所、司法局等部门的联动配合,则织密了全方位的“保护网络”。通过“保护令+专业调解+多部门协同”的模式,不仅高效解决了个案纠纷,让家暴受害人彻底挣脱家暴阴霾,更明确了家庭暴力绝非“家务事”的认知导向,向社会传递了反家暴的坚定立场。
家暴累积升级不可纵
定罪实刑守护受害人权益
覃某某(男)与卢某某(女)系夫妻关系,覃某某常因家庭琐事对卢某某进行殴打。因对卢某某实施家暴行为,公安机关曾对覃某某依法出具告诫书,对其不法行为进行告诫。2023年12月2日,被告人覃某某因琐事与卢某某再次发生口角后,使用木质扫把杆多次击打卢某某,造成卢某某多处骨折,损伤程度达轻伤一级。案件审理过程中,覃某某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一、家庭暴力不是家庭纠纷,而是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本案被告人因家暴行为被公安机关告诫后,仍不知悔改,再次实施家暴致被害人轻伤,其行为已超出民事侵权的范畴,依法应当受到刑事制裁,彰显法律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态度。
严惩家暴违令行为
训诫警示守护受害人安全
农某(女)与钟某(男)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长子钟甲与次子钟乙。2025年6月16日,双方发生争执,农某向公安机关报警,并于6月18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当日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钟某对农某实施家庭暴力及影响农某及其相关近亲属正常工作、生活的其他行为,并送达双方当事人。之后,钟某在多个微信群散布农某卖淫的谣言,通过微信辱骂农某及其相关近亲属,并通过电话及抖音平台骚扰农某。9月9日,法院对钟某进行训诫并发出训诫决定书。钟某当日向法院出具悔过书,承诺不再对农某实施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行为。
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应当认定为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的“家庭暴力”。本案中,钟某通过多个微信群散布农某卖淫的谣言,通过电话骚扰农某,并对农某及其近亲属进行辱骂,已构成家庭暴力。人民法院通过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法制止钟某的家暴行为,为家暴受害人农某撑起“保护伞”。钟某收到人身安全保护令后,依然对农某实施精神暴力,行为恶劣。法院审查情况属实后,对钟某进行训诫,向其释明精神侵害行为也属于家庭暴力,如拒不悔改,将会面临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并向其送达训诫决定书,责令其改正。法院坚持家暴“零容忍”的态度,让钟某认识到自身错误,并出具悔过书,使农某得以摆脱被精神暴力的困境。
高质效办案斩断家暴触手
多维度救助呵护幼苗成长
被告人陆某某系被害人龙某某的继母。2023年2月至2023年12月二人共同居住生活期间,因教育和个人情绪问题等因素,陆某某多次使用戒尺等工具对龙某某进行打骂、责罚,导致龙某某臀部、头部、脸部等多处身体部位受伤。2023年12月,龙某某所在社区街道工作人员发现龙某某可能遭受家庭暴力后,向当地检察院报告案件线索。经检察机关调查发现,陆某某可能存在长期、多次对龙某某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已涉嫌虐待犯罪,遂于2023年12月12日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时针对家暴案件取证难的问题,检察机关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及时固定伤情照片、就诊记录等证据。经侦查查明,陆某某的虐待行为致龙某某周身多处损伤,身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本案系家庭成员内部实施的虐待犯罪,检察机关依托强制报告制度发现案件线索后,一方面依职权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解决家庭暴力犯罪发现难、取证难、举证难的问题,并聚焦社会矛盾和案件反映的源头预防问题依法履职,既引导被告人正确认识自身错误,真诚悔罪实现矛盾化解,又聚焦源头预防,深化综合治理。另一方面第一时间联合相关单位部门开展对被害人的救助,通过支持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建议适用禁止令、提供心理疏导、转学安置、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等工作,切实帮助被害人摆脱家庭暴力阴影。
多部门协同反家暴
法律援助护航妇女权益
某日,黄女士向妇联求助,称其遭遇丈夫家暴,现受伤住院治疗。其丈夫已被当地派出所拘留,但黄女士极度担忧丈夫释放后会实施变本加厉的报复,面临再次受伤害的风险。市妇联接到求助后,第一时间联系属地司法局开展事件核实工作,联动医院及县、镇、村三级妇联核查情况,同步对接法律援助中心研讨处置方案,并对黄女士进行关爱慰问。经查,黄女士确实遭丈夫家暴,导致脑震荡、右手腕骨折,腿部被铁棍殴打,伤情严重,需住院治疗;同时其精神状态极差,长期遭受家暴困扰,明确表示无法继续维系婚姻关系,且极度惧怕丈夫释放后到医院实施二次伤害。
本案充分彰显反家暴工作法治引领与协同发力成效。《反家庭暴力法》宣传深入人心,受害妇女主动报警求助、留存证据,法治维权意识显著提升。在司法行政部门统筹指导下,四级妇联快速响应,联动公安、法院及法律援助力量,全链条推进调查取证、保护令申请、施暴人告诫等工作,同步提供专业法律援助服务,规范高效落实维权举措。工作中既以法治力量筑牢安全防线,依托法律援助夯实维权保障,又凭借妇联温情关怀与多维度服务传递民生温度,兼顾专业性与暖心服务,构建立体维权体系,为反家暴协同共治、守护妇女权益提供有力示范。
共治家暴护家庭
救助站联动发力筑牢和谐根基
张某某与丈夫吴某婚后育有两名子女。2025年,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吴某采取暴力行为致使张某某面部受伤,并给其造成心理创伤。2025年8月,张某某拨打110报警求助,后根据警方指引,前往救助管理站寻求庇护。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首先指导张某某对接妇联组织,通过指定小程序完成相关诉求报备,随后分别与张某某、吴某开展单独访谈。经核实,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吴某曾多次因家庭琐事对张某某实施家庭暴力,此前亦曾出具不再施暴的书面保证书。为全面掌握情况,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张某某母亲进行核实,其母亲表示,女儿日常较少参与家庭事务管理,家务事主要由女婿吴某负责,吴某承担着家庭经济支柱的责任。虽吴某在情绪冲动时存在动手行为,但日常对长辈及子女照料周全,故希望女儿能为子女考虑,暂不考虑离婚事宜。
本案中的家庭暴力由生活琐事引发,且夫妻双方仍有感情基础。救助管理站秉持“以人为本、促进和谐”的原则,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通过多方走访核实、精准心理疏导、搭建沟通桥梁等多元举措,既有效保障了家暴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帮助其获得心理支持与权益救济路径,也引导施暴者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与危害性,推动双方达成和解共识。该案例彰显了民政救助与社会工作联动的积极作用,对化解家庭纠纷、维护家庭稳定、筑牢社会和谐根基发挥积极作用。
妇联搭台聚合力
协同破局护家安
莫某甲与丈夫莫某乙婚后育有一儿一女。2024年4月,莫某甲向妇联求助称遭受丈夫莫某乙家暴,要求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接到投诉后,妇联立即启动维权工作机制,第一时间将线索提交检察机关。并联合检察院开通绿色通道,通过陪同申请人收集伤情照片、协助调取家暴接处警记录、组织走访社区知情人、参与双方沟通调解等方式参与案件调查。经查,2020年莫某甲儿子被确诊患有恶性肿瘤,莫某甲带着儿子辗转求医,丈夫莫某乙独自承担巨额医疗费、房贷及家庭开支,夫妻双方承受着巨大的经济和精神压力,长期争吵冷战,丈夫莫某乙在情绪失控下动手殴打莫某甲,并长期实施冷暴力。
本案是妇联组织深度参与反家暴工作的生动实践。妇联准确把握家暴案件的特点,充分发挥“联”字优势,构建起“妇联牵头、多方联动”的反家暴工作新格局。通过建立快速响应机制、搭建多元协作平台、提供专业指导服务、拓展综合救助渠道等举措,不仅有效制止了家庭暴力,更从源头上修复了家庭关系,帮助受困家庭重拾生活信心。这起案件充分证明,反家暴工作必须坚持系统思维,既要依法维护受害人权益,也要注重家庭关系的修复重建。妇联组织作为妇女群众的“娘家人”,在反家暴工作中具有独特优势,能够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实现“介入一案、帮助一家、影响一片”的社会效果,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可借鉴的工作经验。
遭遇家暴勇反抗
“司法+妇联”合力守护合法权益
古某某(女)与李某某(男)原系夫妻,因感情问题离婚后仍共同生活。2023年4月23日凌晨,李某某酒后与古某某发生口角,随即拿起烧水壶多次敲打古某某头部。古某某为自保拿出菜刀对峙并警告后,李某某仍持续施暴,混乱中古某某挥舞的菜刀将李某某左手臂砍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案发后李某某报警,2024年4月公安机关以古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本案充分彰显妇联与司法机关协同守护妇女权益、精准反家暴的实践成效。案件办理中,妇联立足基层优势,主动协助公检机关走访取证、调取家暴记录,夯实正当防卫认定关键依据,助力还原案件真相;聚焦妇女权益保护核心,在案件公开听证中清晰阐释家暴场景下反抗行为的合理性,配合明晰事实与法律适用,为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认定正当防卫提供重要支撑。案件办结后,妇联持续跟进回访,兼顾受害妇女心理疏导与生活帮扶,同步监督施暴者行政处罚落实,既筑牢妇女权益法治防线,又巩固反家暴工作成效,切实彰显部门协同发力、全链条守护妇女安全的工作导向,对强化家暴治理、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