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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反家庭暴力法》,别让家成为暴力的庇护所!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8日上午10:20   

    有些人觉得家里吵吵闹闹、打打骂骂

    都是私事、家务事别人管不着

    家暴绝对不是“家务事”

    反家暴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对家暴“零容忍”

    是社会共识,更是社会态度

    究竟哪些行为属于家庭暴力?

    遭遇家暴该怎么办?

    可以向哪些机构寻求帮助?

    反家庭暴力法第一章第二条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家庭暴力不只局限于“动手”

    不适当的“动口”也会触碰到法律禁区

     

           01身体暴力

    包括所有对身体的攻击行为,如:殴打、推搡、打耳光、脚踢、使用工具进行攻击等。

    02语言暴力(精神暴力)

    以语言威胁恐吓、恶意诽谤、辱骂、使用伤害自尊的语言,从而引起他人痛苦

    03性暴力

    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

    04冷暴力

    在目前有些家庭,夫妻双方在产生矛盾时,不是通过殴打的暴力方式处理,而是对对方表现得比较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恶语中伤、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庭工作,是隐性暴力中较常见和隐蔽的做法,而这也是现代家庭中的一个易被人忽视的问题。

     

              

        

    0 1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首要方法

    反家暴法的一大利器,是设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将反家暴工作从事后惩治变为了事前预防。

          反家暴法规定,当事人若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即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令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措施。

     

    0 2 警方告诫书可作家暴证据

    反家暴法规定,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根据警方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也就是说警方出具的告诫书可以成为法院审判家庭暴力案件的证据。

    0 3 实行临时庇护制度

    按照反家暴法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暴,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请大家牢记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

     制止家暴,人人有责!

    如果遭遇家庭暴力

      一定要勇敢说“不”!


    来源:玉林市妇联、九江市妇女联合会

    转自:广西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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