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调技巧
有些人觉得家里吵吵闹闹、打打骂骂
都是私事、家务事别人管不着
家暴绝对不是“家务事”
反家暴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对家暴“零容忍”
是社会共识,更是社会态度

究竟哪些行为属于家庭暴力?
遭遇家暴该怎么办?
可以向哪些机构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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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法第一章第二条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家庭暴力不只局限于“动手”
不适当的“动口”也会触碰到法律禁区
包括所有对身体的攻击行为,如:殴打、推搡、打耳光、脚踢、使用工具进行攻击等。
02语言暴力(精神暴力)
以语言威胁恐吓、恶意诽谤、辱骂、使用伤害自尊的语言,从而引起他人痛苦
03性暴力
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
04冷暴力
在目前有些家庭,夫妻双方在产生矛盾时,不是通过殴打的暴力方式处理,而是对对方表现得比较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恶语中伤、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庭工作,是隐性暴力中较常见和隐蔽的做法,而这也是现代家庭中的一个易被人忽视的问题。


反家暴法的一大利器,是设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将反家暴工作从事后惩治变为了事前预防。
反家暴法规定,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根据警方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也就是说警方出具的告诫书可以成为法院审判家庭暴力案件的证据。
按照反家暴法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暴,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请大家牢记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
制止家暴,人人有责!
如果遭遇家庭暴力
一定要勇敢说“不”!
来源:玉林市妇联、九江市妇女联合会
转自:广西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