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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墨迹未干
父亲就盯上了女儿名下的房产
以监护之名,行利己之实
这笔千万财产谁说了算?
父亲私自代理未成年女儿 与自己签订赠与合同
王粒主张父亲为其监护人,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非法处分其名下房产,侵犯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故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赠与合同无效,以及赔偿无法返还房屋所造成的损失1160万元。
原告王粒诉称,2007年,她获得案涉房屋所有权。2016年,父母离婚判决书中载明案涉房屋系她个人财产,而非父母的共同财产。2023年,她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得知,父亲王先生已于2016年8月代表她与其签订案涉房屋的赠与合同,并将该房屋过户至其名下,该行为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
被告王先生辩称,案涉房屋过户系用于贷款获取资金,该资金已用于王粒留学,系考虑王粒利益所为;另外,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判决他需支付张女士款项,所以他出售案涉房屋用于获取资金。
第三人张女士述称,案涉房屋系登记于王粒名下,仅在双方离婚后数日内王先生便办理赠与过户手续,后将该房屋出售给案外人,该行为属于侵害未成年人财产的行为,王先生所述出售房屋系为王粒利益与事实不符。
法院:赠与合同无效
应赔偿原告1160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王先生自行签署的赠与合同无效,并赔偿王粒房屋出售价款损失1160万元。宣判后,王先生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在履行监护职责时
应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
在此提醒,监护人在履行监护职责时应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原则进行,否则不仅将导致相应法律行为无效,更可能导致自身监护权的丧失。
转自:中国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