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讲报道

    任某高、贾某科、任某磊等人诈骗案——以销售“养老产品”为名实施诈骗犯罪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3日上午9:14   

    基本案情:

    2018年9月-10月,被告人任某高、贾某科、任某磊、任某颜、龙某等5人,以推销商品为由,分别在贵州省盘州市、大方县、贵定县及云南省曲靖市等地的酒店前后四次组织老年人群体进行“产品推广活动”“健康讲座”,以免费送鸡蛋、买商品后返现金等方式逐步使到场老年人陷入购买商品能获得现金返还及免费赠送的错误认识,骗取被害人信任。随后又谎称所售“田本健”床垫具有治疗风湿病、心脑血管等功能,隐瞒“田本健”床垫并无治病保健功能、且实际价值远低于销售价格的真相,向多名被害人高价出售,骗取257名被害人共计现金863,500.00元。案发后,已追回部分经济损失377,400.00元且发还被害人。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高、贾某科、任某磊、任某颜、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推销商品为由,利用免费送鸡蛋,先买商品后退钱的方式,骗取被害人信任后,再向被害人推销价值较高的商品,在收取被害人的现金之后携款潜逃,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其中,任某高、任某磊、任某颜、龙某的诈骗金额为772,300.00元,属数额特别巨大;贾某科的诈骗金额为399,800.00元,属数额巨大。本案被害人均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可酌定从重处罚。在共同犯罪中,任某高、贾某科属于组织者、策划者,系主犯;任某高的亲属代为退赔部分被害人的部分款项,可酌定从轻处罚。任某磊、任某颜、龙某系从犯且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一审法院根据本案具体犯罪事实及四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地位、归案后表现及退赃退赔情况等,以诈骗罪依法判处任某高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贾某科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分别判处任某磊、任某颜、龙某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不等的刑罚及人民币二千元至三千元不等的罚金。

    宣判后,被告人任某高、任某磊、任某颜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本案系以销售“养老产品”为名骗取老年人钱财的典型犯案件。该类犯罪主要表现为通过免费发放礼品、提供免费或低价旅游观光、情感陪护、会议营销、养生讲座等方式,承诺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诱骗老年人购买价格虚高的保健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收藏品或者假冒伪劣产品等。

    近年来,我国老龄人口规模不断增长,越来越多的犯罪分子瞄准规模庞大的老年群体实施养老诈骗。本案被告人任某高等人通过举办“健康讲座”“产品推广会”,以免费发放礼品、消费返利等方式,骗取广大老年人信任,抓住老年人防骗识骗能力较弱等特点,宣传所售产品具有养生保健功效且售后会返利,使到场老年人相信购买产品能获得返利及免费赠送,逐步诱骗多名老年人高价购买床垫。

    人民法院在此提醒广大老年群众要擦亮双眼,学会甄别“健康讲座”“推广养老产品”等诈骗手法,如有大额财产支出多和子女沟通、商量,购买保健产品需认准正规购买渠道;要谨防所谓“高额返利”“免费赠送”等宣传噱头,提高警惕性,切莫贪小便宜吃大亏。

    (本文来源:贵州高院,本文转自: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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